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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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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泰州市姜堰区老通扬运河—中干河绿道景观提升工程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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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泰州市金姜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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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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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本项目规划总面积约690256㎡,改造内容: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结合原有场地现状,保护利用现有设施,提升改造城市慢行步道系统;城市最观提升:结合场地内外部环境,因地制宜的提升改造沿河广场、景观、水上娱乐,标识等配套设施,实施苗團式绿化建设。项目估算投资454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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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三水街道、罗塘街道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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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0日 18: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5月17日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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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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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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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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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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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的其它 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2.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投资额或建安费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4 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②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本项目评标定标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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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审)文件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姜堰区上海路 88 号)一楼资格预审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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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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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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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泰州市金姜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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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苏中路6号 |
地址 |
泰州市梅兰西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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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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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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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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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吴先生 |
联系人 |
陈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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