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金湖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以关于金湖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高标准粮田建设)增建工程的批复 (淮发改办【202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湖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高标准粮田建设)增建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金湖县2011年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高标准粮田建设)增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农田灌排工程:(1)拆建灌溉站1座;(2)开挖疏浚渠道0.81km;(3)衬砌防渗渠道0.48km;(4)新(改)建配套建筑物15座,其中闸首2座、节制闸6座、过路涵4座、盖板桥3座。2、田间道路工程:(1)新建3m宽水泥路1条,长1.49km;(2)新建2.2m宽水泥路1条,长0.24km。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3合同估算价:约169.00万元。
2.4质量目标:合格。
2.5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后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决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保留3%质量保证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5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3.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2021年01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2.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3.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于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成本费(售价)人民币叁佰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8日09时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二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资格审查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除特殊说明外,凡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公证件无效,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9.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除特殊说明外,凡与评标评分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公证件无效,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计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金湖县神华东路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3楼西2区310室
联系人:张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