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内环高架广告牌一期工程施工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内环高架绿化项目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淮发改投资复〔2016〕1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内环高架广告牌一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黄河路(西安路~宁连路段)、西安路(黄河路~南苑路~北京路段)、延安路-迎宾大道(西安路~京沪高速段)、宁连路(黄河路一迎宾大道段),以及237省道(迎宾大道~承恩大道段)等相关路段。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淮安市内环高架广告牌一期工程施工,建设总里程约46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约3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05月22日,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8日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淮安市内环高架广告牌一期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定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指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或直接发包公告)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2017年4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企业具备在有效期内经淮安市住建局备案的《淮安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 年04月27日 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1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请投标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4.4投标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电子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二楼办理,联系电话:******;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工联系,电话:******;
4.5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年 05月 12 日 14 时 30 分。递交投标备份光盘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二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城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深圳路淮安国联集团大厦4楼 地址:淮安市深圳路1#尚东国际7栋01层
邮 编: 223001 邮 编: 223001
联 系 人:王雷 联 系 人:何磊
电 话:****** 电 话:******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