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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汇公园南下穿护城河隧道南岸道路景观工程施工
江苏苏州
招标公告
通道隧道
发布时间: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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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汇公园南下穿护城河隧道南岸道路景观工程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汇公园南下穿护城河隧道南岸道路景观工程施工已由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中心【2018】1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起东汇公园南下护城河隧道南出口,沿百家巷北延道路向南至北园路

    规模:道路长度约350米,内容包括出入口仿古建筑,沿途古建亭、避雨长廊、人行步道及绿化景观等,造价约1888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004001
东汇公园南下穿护城河隧道南岸道路景观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
24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注: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1500万及以上市政景观工程(须含绿化,单项市政道路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2017年4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4月10日8:002020年04月14日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6.其它明确事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3.1。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3.1。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的;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工程以3年内承担过1400万及以上市政景观工程(须含绿化,单项市政道路业绩除外),质量为合格, 时间以2017年3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注: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0)因上线新的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业绩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1)本工程不接受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为C类及以下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13)、本工程采用2020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的要求: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20)年度: 市政公用工程-Ⅰ组;市政公用工程-Ⅱ组;市政公用工程-III组(14)开标时由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企业CA证书参加开标,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标书按无效标处理。 (15)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规定。(17)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核定单编号:经2003-42。(18)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19)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20)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21)本项目的工期为240天,请各签章投标人以此工期为准,超过此工期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341号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209室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杨禹青
联 系 人:
黄宏
电 话:
******
电 话:
******-1049
传 真:
传 真:
******-1002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
网 址:
网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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