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该单位雨、污水井盖等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污水井盖等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AZH-KZC-GK-******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水井盖等设备采购项目,详细数量、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附件格式三);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根据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井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等相关经营范围,且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井盖)】。
4.2投标人提供球墨铸铁井盖、钢纤维增强混凝土井盖、球墨铸铁雨水口、钢纤维增强混凝土雨水口CMA检测报告原件至少各一份。
4.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产品(雨污水井盖、雨水口)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装订至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只能生产部分产品的,须提供不能生产的产品(雨污水井盖、雨水口)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装订至投标件正本。
4.4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9年12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由人社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4.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三)。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格式三)。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公告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10日
2.2招标文件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开发区)版块直接下载或到代理公司获取,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并发送至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箱(邮箱:******),确认函接收及报名时间:2020年 6 月 3 日至2020年 6 月 10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双休、节假日除外)。
2.3、招标文件材料费:人民币300元整/份(售后不退),开标现场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材料费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 1、如果投标人未填写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或未缴纳报名费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已报名和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苏财规〔2013〕28号文规定对投标人作相应处理。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陈春梅 联系电话:******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陈春梅 联系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朱工 联系电话: ******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陈春梅 联系电话:******
4、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 人民币陆佰伍拾捌万元。
4、其它:本项目资格审查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递交的原件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采购代理单位:(盖章) 采购人单位:(盖章)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日 期: 2020年 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