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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
公安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7﹞994号审批,项目业主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一期工程公安通信系统集成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
2.2 建设规模: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北起通州区平潮镇,经通州区、港闸区、崇川区至终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一期工程全长约39.1km,设站28座,新建主变电所2座,总投资估算为269.02亿元(具体以可行性研究批复及业主要求为准)。
2.3 招标范围: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的公安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安电话系统、公安视频监视系统、公安/消防无线覆盖系统、公安高清可视指挥系统、公安电源及接地等子系统)的供货、调试及集成服务。本工程包括整个公安通信系统的设计联络计划(含方案优化设计)、进度控制、接口管理、工厂监造、设备出厂验收、设备到货管理、技术文件管理、安装调试管理、联调试运行、试运营、质保期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等一系列系统集成工作;负责公安通信系统的设备材料、工具、仪器仪表、备品备件以及所需的附件、安装材料的采购,负责(但不限于)所供系统的产品设计、方案优化、设计联络、深化设计并配合设计方完成施工图、内外部接口协调、技术文件、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包装、运输、仓储、交付、开箱验收、安装督导、调试、预验收、联调、试运行、竣工验收、试运营、质保期、最终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的长期支持等一系列工作。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在确保公安通信系统保质保量完成的同时,提供配合整个工程相应系统开通的服务,服从招标人的管理,直至通过招标人最终验收。
2.4 计划工期: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服从工程计划的调整,并承诺根据工期调整,进行供货时间、配合施工进度以及配合施工人员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但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序号 |
时间 |
任务内容 |
1 |
2020.4-2021.10 |
设备安装调试 |
2 |
2021.10 |
预验收 |
3 |
2021.9-2021.12 |
系统联调 |
4 |
2021.12-2022.3 |
试运行 |
5 |
2022.3 |
竣工验收 |
2.5 交货地点:投标人负责运输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的仓储地点,由仓储地点到安装现场的二次搬运由施工单位负责(详见用户需求书)。
2.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一条已开通运营(或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及以上公安通信系统集成业绩或者单项金额6000万及以上通信总包业绩;(以开通运营或试运营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
注:公安通信集成业绩指公安通信系统集成供货业绩或公安通信系统集成供货及安装业绩,通信总包业绩指专用通信系统和公安通信系统集成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
3.1.4 投标人所投子系统要求:
① 公安/消防无线覆盖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PDT设备、漏缆、光纤直放站)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有3条已开通(含试运营)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应用业绩(以开通运营或试运营时间为准)。
② 公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