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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 一、招标条件 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凤凰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桩基、土建、水电、消防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凤凰镇凤恬路南侧、204国道西侧 2.工程规模: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占地约13亩,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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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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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1003 |
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桩基、土建、水电、消防 |
公开招标 |
3100.00 |
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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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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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2020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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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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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05月13日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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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截止时间: |
2020年05月18日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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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2020 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或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Ⅲ组及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0 年1月—3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0 年1月- 3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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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凤许{2019}011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港市凤凰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桩基、土建、水电、消防(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凤凰镇凤恬路南侧,204国道西侧
2.1.2建设规模: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桩基、土建、水电、消防
2.1.3合同估算价:3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5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 7月1日,竣工日期: 2021年6月24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新建恬庄花苑3幢安置房项目,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2905.86㎡,其中22#建筑面积3824㎡,地上五层,檐高14.25m;23#建筑面积4513㎡,地上六层,檐高17.15m;24#房同23#房;泵房建筑面积55.86㎡,一层框架结构,檐高4.8m:桩基、土建、水电、消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20 年1月—3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20 年1月- 3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2020 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级及以上或2020 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Ⅲ组及以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5月13日8 时 30分至2020年5 月28日13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支付平台:“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市招标办《关于启用“中金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
5. 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 年5月 28日13时30分。
5.2在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在截标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企业信用评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2.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部“交易平台(入口)”栏目中点击地图上的“张家港市”,然后在页面上选择“投标单位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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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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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张家港市凤凰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华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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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张家港市凤凰镇 |
地 址: |
杨舍镇通运路城西村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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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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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施瑜达 |
联 系 人: |
陆宏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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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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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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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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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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