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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1、项目标号:SZJX2020-Y-C-002号
2、项目名称:湖东居民小组长团体保险
3、采购预算:人民币 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254400.00元)
二、采购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服务期将于2020年5月12日贰拾肆时到期,且本项目是居民小组长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确保所有居民小组长在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因此,在疫情期间确须尽快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1、保险范围:湖东居民小组长团体保险
2、保险日期:2020年05月13日零时起至2021年05月12日贰拾肆时止
3、保险人数:暂估848人,其中:70周岁及以上 82人,65-69周岁237人,61-64周岁161人,51-60周岁146人,50周岁以下222人。
4、保险险种:人身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
人身意外伤害险:①意外身故险(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因意外身故100%赔付;②意外残疾险: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参照行标1-10比例)。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低于3万;
意外住院津贴:不低于60元/天
注:①单价不能超过300元/人;单价及总价超过预算价的,均为无效响应文件。
②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采购人人员增减等变化的所有保险事宜,费用按实际保险月份结算。
③结算时按成交保费金额单价*实际参保人数支付费用。
三、服务要求:
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收到投保人的赔付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承保保险公司应于7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承保保险公司应指派专人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服务。
3、人员配备:对本采购项目须设立专项小组。其中项目经理1名,负责按照本次保险的有关要求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提供专项小组名单)。
4、根据相应文件内容,配合投保人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和保费五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5、承保服务:
①指定专门的客服人员,接受各方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
②定期走访采购方,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采购方分忧。
③每季度按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上季度的理赔情况。
6、理赔服务:
①保险服务基础标准:
统一实行24小时接报案;
统一实行24小时查勘;
统一实行24小时救援;
统一实行8小时全年无休理赔工作;
统一实行24小时投诉服务;
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脑录音系统和查勘调度系统保证畅通无误,及时准确。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本项目客户服务专员。
②设立专人专门窗口负责受理赔款案件,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理赔、财务、信息技术等环节的高效畅通。
③接到报案后应详细的告知被保险人注意事项,承保范围,保障内容及理赔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不得欺骗、误导被保险人;
④配合被保险人了解、熟悉理赔流程,指定专人上门收取索赔单证,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⑤保险公司上门收取理赔资料时,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被保险人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⑥在收到理赔材料后,简化理赔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被保险人赔偿金额,除外金额或不予赔偿的理由,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赔偿。
⑦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同意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
⑧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赔偿请求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⑨每半年度向采购方提交《保险服务报告》,年终向采购方提交《年度服务综合报告》。
7、其他保险服务承诺
①定期沟通制
每季度召开保险工作例会,通报保险事故情况、理赔进展情况、商定各项服务计划和共同解决需双方协调的事宜;
②培训、考察机制
定期不定期提供专项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的基础知识、保险合同责任及条款解释、保险事故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③风险管理计划
每年举办一次针对意外事故防范的活动,培训活动时间由投保人、保险人共同拟定。
④ 提供业主方要求的其他保险服务。
8、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
二、磋商供应商资质要求:
A、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要求:
7、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①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或支)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②如为分(支)公司要求得到总公司授权后进行投标工作。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见采购文件规定)作为对响应人磋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C、购买磋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并每页加盖单位红章:
1、报名登记表(格式自拟);
2、磋商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分(支)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员: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注:上述资料仅作报名登记使用。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发售时间: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时作自动放弃。
2、发售地点: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6室(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发售方式:现场,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四、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仟元整 (小写:5000.00元)
2、保证金递交形式: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如有第三联须提供)或以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磋商(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3、磋商保证金账户: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9060******1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1、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 5 月 7 日 9:00 时(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 5 月 7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3、接收人: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 5 月 7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湖东社区工作委员会
电 话:0512-62587038
联 系 人:朱玲玲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南园北路118号天和商务大厦6-206号
电 话:****** 传 真: ******
联 系 人:张瑾、丁亚萍、汪业超
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八、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