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车辆(苏HA128警)公开转项目
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车辆(苏HA128警)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3月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年3月8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6:00) |
|||
转让单位 |
涟水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
|||||
标的概况 |
牌照号码:苏HA128警,车型:帕萨特,手动挡,产权人为: 涟水县人民法院,上牌时间:2010年9月,排量:1.8T,年审有效期至2021年9月,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6月,行驶里程为52万公里左右,车牌号不出让。标的物权属明确,标的物不存在任何产权、债务纠纷。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转让底价 |
1.6万元,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自然人应提供: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注:资审材料在挂牌期满后审核,挂牌期满前未上传资审材料的或上传的资审材料不全的将不予通过。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勤兆: ****** ;陈超:******。 (二)公告期满,由转让单位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可采取以不低于转让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竞标时间:2021年3月9日10: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1年3月9日9: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2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受让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004306 开户行行号:******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单位。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竞标保证金在缴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保证金票据(背面须出让单位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转让单位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受让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12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邓文权,电话:******。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转让单位有权取消成交结果,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受让方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转让单位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转让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汪晓(帮办单位) |
邓文权(转让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
||||
车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涟水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受让方(乙方) :
一、甲方将 帕萨特 轿车,牌号 苏HA128警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经网上竞价转让成功,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2021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2021年 月 日后 )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
三、该车办理过户时,相关过户费用(二手车发票)由乙方承担,过户时甲方应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手续。该车自接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乙方自接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解除购车合同(购车款不予退还)和无偿收回该车辆(苏HA128警)。
五、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本车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六、该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监管部门壹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接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