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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通用机场工程项目徐州市通用航空科普教育基地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EPC)
【信息时间: 2020/7/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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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通用航空科普教育基地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通用机场建设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设施发【2017】6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通用航空科普教育基地布展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棋盘镇夏庄村东侧; 2.1.2建设规模:徐州市通用航空科普教育基地展厅面积约3000平方米,层高约8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设计工程为15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 徐州市通用航空科普教育基地布展工程总承包包含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全过程具体包括:展陈展示、装修、电气、导视系统、标识标志、多媒体设备、艺术展项、多媒体软件、影片、消防及监控等设计及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4.2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17年7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0年4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 3.3.7执行新政发【2018】24号,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且等级为 B 级及以上(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a.企业信用报告为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b.经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请查阅“新沂市人民政府”[网址:******-fb08551b5b40]“备案征信服务机构”专栏;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发改委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其他材料”模块内上传,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8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9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5-******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ECP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28 日0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 09 时 30 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上发布。 10.其他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钟吾南路交通大楼第五层 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魏玉萍 联 系 人:鲍雪晨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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