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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B************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宁海路(花城大道—东皋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
标段编号 | B************001002 | 标段名称 | 如皋市宁海路(花城大道—东皋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标段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皋市宁海路(花城大道—东皋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宁海路(花城大道—东皋路)人行道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宁海路(花城大道—东皋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宁海路人行道改造工程(花城大道—东皋路): 摊铺沥青混凝土约1564.24平方米;铺设花岗岩人行道及场地约23927.42平方米;安装花岗岩平石约3991.97米等;具体施工做法见设计图。
2.1.3合同估算价:约1670万元;其中:一标段(花城大道—大司马路):700.3783万元(含55万元暂列金);二标段(大司马路—海阳路):509.2869万元(含40万元暂列金);三标段(海阳路—东皋路):461.1906万元(含36万元暂列金)。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宁海路(花城大道—东皋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
本工程委托代理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履行合同能力要求:无
(2) 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缴费明细。
(3)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无法院认定为失信行为(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4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年 8月3日至2020年8月 14 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南通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8月 14 日 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3 日